【科技成果需求】中药新药、改良药项目需求|制剂|新药研发_
科技成果需求
为响应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战略,落实《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》相关要求,加快中药新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,挖掘具有临床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中药新药项目,拓宽合作渠道,广州产权交易所作为大湾区科技创新交易服务综合平台,推出“科技成果需求”栏目,致力于搭建科技成果供给方与技术需求方的高效对接桥梁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“中药新药、中药改良药”科技成果,诚邀各类创新主体携手合作,共促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,特发布本公告。
公告详情
一、成果需求范围
本次成果需求聚焦中药新药领域,具体包括以下两类成果:
中药创新药:指处方未在国家药品标准、药品注册标准及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《古代经典名方目录》中收载,具有临床价值,且未在境外上市的中药新处方制剂,涵盖中药复方制剂、单一植物/动物/矿物提取物及其制剂、新药材及其制剂等情形。
中药改良型新药:指改变已上市中药的给药途径、剂型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,或增加功能主治,或因生产工艺、辅料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、利用明显改变的制剂。
二、研发状态要求
需求成果需处于临床研究阶段,具体为临床二期或临床三期临床试验阶段(符合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中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,已获得相应临床试验批件,研究进展顺利,具备明确的临床研究数据支撑)。
三、适应症范围
本次成果需求不限制适应症品类,涵盖内科、外科、妇科、儿科、肿瘤科、呼吸系统、心脑血管等全品类适应症,优先考虑针对重大疾病、临床急需、罕见病等领域,具有独特临床优势、能满足尚未满足临床需求的中药新药成果。
四、交易方式
本次交易主要采用收购方式开展合作,具体收购方案、交易价格、付款方式、知识产权转移、技术资料交付等细节,由双方根据成果实际情况、研发进展、市场价值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,确保合作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同时明确双方在后续研发、审批等环节的责任与义务。
五、需求范围
本次成果需求面向各类中药新药创新主体,包括但不限于:
从事中药新药研发的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;
具备中药新药研发能力与资质的医药企业;
持有相关中药新药成果的医疗机构、科研团队;
其他拥有符合本公告需求的中药新药科技成果的合法创新主体(需具备相应资质,确保成果知识产权清晰、无权属纠纷)。
其他说明
1.意向合作主体需保证所提供的成果资料、资质文件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若存在虚假信息或权属纠纷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;
2.合作过程中,双方需严格遵守国家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、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及保密协议,妥善保护对方的技术秘密、商业秘密;
3.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招商方与意向合作主体协商解决;
4.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。
【欢迎垂询】
联系人:刘经理、万经理、卢经理
联系电话:(020)96100转615、646、6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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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项目信息由项目权属单位提供,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。本预公告仅作为前期信息发布,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,所有信息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。
